离婚时候保险属于共同财产吗

法律分析:
(1)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,像婚后为对方或双方买的定期寿险、分红险等,其现金价值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进行分割。
(2)婚前购买且已交清保费的保险,属于个人财产,离婚时不参与分割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,且指定受益人为该子女的保险,同样视为个人财产。
(3)具有人身性质、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寿险,保险金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。离婚分割保险时,双方可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,或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。

提醒:
离婚分割保险情况复杂,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,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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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判断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,先看购买时间和保费来源。若在婚内用共同财产买保险,像婚后买的定期寿险、分红险,现金价值通常是共同财产可分割。
(二)婚前买且保费交清,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且指定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,属于个人财产。
(三)具有人身性质、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寿险,保险金一般不算共同财产。
(四)分割时,双方可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,也可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,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,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;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,一方的婚前财产,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,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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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用共同财产买的保险,像婚后给对方或双方买的定期寿险、分红险等,现金价值通常算共同财产,可分割。

2.婚前买且保费交清,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、指定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,属于个人财产。

3.以死亡为给付条件、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寿险,保险金一般不算共同财产。分割时,可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,或一方补偿另一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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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离婚时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要分情况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买的保险通常是共同财产;婚前买且交清保费、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买且指定该子女为受益人的是个人财产;具有人身性质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金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。分割可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或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,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,像婚后为对方或双方购买的定期寿险、分红险等,其现金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进行分割。而婚前购买且保费已交清,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指定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,是个人财产。具有人身性质且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金,因其人身专属性,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。当涉及保险分割时,夫妻双方可通过协商退保平分现金价值,或者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来处理。如果您在离婚保险财产分割方面有任何疑问,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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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需依具体情况判定。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,像婚后为对方或双方买的定期寿险、分红险等,其现金价值通常是共同财产可分割。
2.婚前购买且保费交清的保险,以及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并指定该子女为受益人的保险,属于个人财产。具有人身性质、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寿险,保险金一般不作为共同财产。
3.针对保险分割,双方可协商退保后平分现金价值,也可由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值。在婚姻中涉及保险财产问题时,夫妻双方应提前了解保险财产性质,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权益,避免日后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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